你好!那关键是收集能够证明你们双方事先已达成你所说的约定的相关证据,保留好。如果无法和公司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仲裁。
你好!根据《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粤人社规〔2023〕17号)第4条的规定,只有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才给予3天丧假。而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因此,奶奶去世,是不享有丧假的。但可以请事假。
你好!面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关键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就已成功大半了,因为在此之后就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其解除是合法的,而举证不能即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则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是其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然后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对于事假的审批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建议还是配合一下公司的要求。
你好!如果这是本次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新加进去的内容,那有可能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关键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说明你的主张,例如主张这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这样留下证据以后,就能证明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具有正当理由的了,否则,公司就可以以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员工离职的原因应当如实填写,是否符合领取失业救助金的条件,社保部门会进行核定。按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不如实填写会涉嫌骗保,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你好!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只要你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其中,试用期是提前3日,非试用期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告期满便可要求用人单位与你办理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并未规定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你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你好!就你的情况而言,核心问题不在于是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在于确定谁是用工主体。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上载明的甲方是用人单位,老板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那么可以认为老板是代表用人单位与你签署合同的。在此情况下,应认定用人单位为用工主体,且合同关系是在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就应按劳动关系认定。但是,如果从合同内容以及实际用工等情况判断,均应认定老板个人是用工主体,且应认定合同关系是在你和老板之间成立的,那么,你们之间应该成立劳务关系,因为自然人之间不能成立劳动关系。相应地,你主张权利的对象只能是老板个人,而且不能申请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签了离职承诺书,不会影响获得劳动报酬。就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休假期间正常支付一倍的工资,所以叫“带薪年休假”。休假以后,就不需要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了。只有未安排休年假,才需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按200%计算。
你好!应对的办法有很多,但几乎难以避免不得罪公司或者领导,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要求公司或者领导必须确认这属于加班,不确认就不服从、不参加,又或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等等。
你好!都计算在内,奖金要分摊到相应的周期里面。
你好!第一,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约3个多月的工资)。第二,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但你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将你辞退的。就以上两个事项,可以一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补缴。
你好!“少发了10%的工资”并不一定就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克扣工资。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的工资中是包含了20%的绩效工资的,在此情况下,关键要看公司“少发了10%的工资”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据,或者说是否符合你们一直执行的绩效考核规则和绩效工资发放规则。
首先,“有几个月无故被扣钱了”,要看是以何种理由扣钱,以及你是否在工资表上签字了,或者是否及时提出了异议,等等。而如果距离现在已经比较久远了的话,那对你是有些不利的。其次,关于绩效的问题,关键要看你是否确认了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对你的绩效考核是否符合已确认的绩效考核制度,等等。总的来说,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能成立。
你好!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应当是自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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