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竞业协议疑问

2026-06-05 22:18    浏览次数:649次


你好,本人入职一家公司,6/5号给我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最后一页有竞业协议,限制我离职后12个月内不能加入行业同类型公司,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里又标注: “每个月补偿500元当作竞业协议补偿”(每个月底薪是4000),合计我每个月得到4500元。

备注:劳动合同已经签字按手印。


这个合同合理吗?如果以后我入职同类型公司,这个竞业协议会生效吗?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第一,达成了竞业限制约定,除非你明显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否则该竞业限制约定不会无效。而在达成了竞业限制约定,而且如果没有约定离职时需要就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再次确认的情况下,那你离职以后是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第二,在职期间,在你的工资中拆分出500元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不合法的。第三,在上述第一点的基础之上,如果离职以后你需要而且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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