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N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工资基数是怎么计算呢

2026-05-20 10:07    浏览次数:480次


癌症晚期患者医疗期满后,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以下内容是否正确? 深圳法院对肺癌的统一裁判规则:工资基数:患病前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工资,不是病假工资、不是离职前病假期间工资。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首先,从深圳司法实践来看,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和医疗补助费,很可能采用同一个工资基数。其次,上述采用的计算基数,有可能是按休病假前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折算的平均工资,也有可能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折算的平均工资。


6
网友 发布于
好的,谢谢 0

劳动法答疑

关于我们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198-426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