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落实待遇问题

2025-01-14 13:41    浏览次数:120次


1.劳鉴工伤六级。 2.由于前期急于上班没有康复到位,现伤情稳定有后遗症,会突然眩晕发作,请求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适当调整工作时长让我可以在兼顾工作的同时有时间去复查复诊续药、功能锻炼、发病时休息。 3.用人单位提出要提供进一步法律细则规定、要劳动者主动打报告申请核准报批、要劳动者提供所有病历材料、要劳动者提供责任竞合(交通事故和工伤)的侵权第三人的诉讼完整材料等等。每一项我回复后,现在最新要求是下面。 4.用人单位提出要申请工伤康复。并提供了已过有效期的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2号 )》,说是这份文件规定的。 5.问题:①请求用人单位落实上述法条规定,用人单位说适当调整工作时长不属于法条说的根据身体情况调岗→该说法是否正确有理? ②根据规定,我已不再符合工伤康复的申请条件;我本人意愿也不愿意再去康复医院住院了,希望能回归正常生活环境,康复日常化。→是不是申请落实劳鉴级别待遇必须以申请工伤康复为前置条件,依据的法条是哪条? ③结合我目前的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和财务情况,我暂时无法接受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津贴和结束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津贴。法条只写了这两种解决办法,而用人单位态度是这样,我还能怎么办? ④我属于法定不签劳动合同的工种、职业和人群(工物圆),我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不会受理的那种→我该怎么办? 6.补充:我的本心是尽快恢复、好好工作,现在的状态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眩晕发作,不但上不了班、不停地扣病假工资、单位领导批假也带脸色带语气。不是想不上班、白拿钱。但我发病没有规律,可能一个月发作好几次,也可能好几个月都不发作一次。就算叫我去住几天院,也是毫无意义的。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主张要让你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那么其需要举证证明你已属于“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其次,针对你的后遗症的特征,应该还是适用请病假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请假就医或者休息,在此期间由用人单位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3条的规定,按照不低于你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向你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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