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咨询

公司1月要裁员,说我25年的育儿假10天折算下来不足1天算0天,这合法吗?
陪产假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一次享受15天。而育儿假和带薪年假有点类似,是每个年度享受多少天,所以有折算的问题。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在现在的公司符合陪产假的享受条件,那么,应该由现在就职的公司为你安排15天的陪产假。但对于育儿假、带薪年假,如果你从现在的公司离职,入职新公司以后,2025年应休的育儿假和带薪年假,就由新公司按规定为你安排了,所以需要折算。
谢谢您的解答,以下是我的一些见解:
“三、《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规定明确说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那十天假分成两次,平均也是5天,可以拆分,也可以理解为可以不拆分一次休完,这种怎么能做到新旧公司等分呢。
我的小孩是去年9月出生,那么按照该条例,24-09到25-09月公司应当有10天育儿假,实际24年公司给了3天,还有7天没有休,我理解也是这7天在我被裁员前也是合法假期,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折算,因为按其规定不超过两次是与折算相违背的。
这在上面第1条回复其实已经回答了。你说的折算的问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确实没有作出规定。而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处理时,就有可能会参照一下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同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司法实务而言,很多问题其实是没有标准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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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并没有作出离职员工育儿假折算的相关规定。只能说,如果参照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处理以及依据公平原则,公司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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