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降薪、未实现面试约定季度奖/十三薪、调岗
2024-05-1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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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老板在公司大群发过通知09:06之前打卡即可,但之后却以09:00之后打卡为由,无故降薪1K。且通知时间是2023年6月23日,执行时间是2023年6月1日; 2、面试的时候约定十三薪和季度奖,但之后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一直没有发放,但公司boss招聘上还是继续承诺季度奖和十三薪; 3、第一年的岗位是产品部,后面由于外出减少调为商务部,但没有文书和改合同,是通过其他员工的口头通知; 上述问题,应该是去年六月发生的事情,到目前为止是一年以内,是否在劳动仲裁有效期?
你好!你说的问题应该不会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关键问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3条的规定,有可能会视为你们已经通过事实行为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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