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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3 07:54浏览次数:2027次
请问厂里不帮买社保,想辞快工,厂里说要扣百分之六十工资,合法吗?请假一个月也没发工资给我,说是厂里规定请假多久就推迟多久发工资,这样是不是拖欠工资了?我而且做了一年多了也没见签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自己的工资呢?
你好!回复如下: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2.你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是不是拖欠工资”应根据是否超过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最长时限来认定。
4.一般情况下,辞职是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但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和/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则无须提前30日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你“辞快工”而“要扣百分之六十工资”,应该是缺乏依据的。
那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找哪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