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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10:24浏览次数:1510次
您好,我2012年11月办理入职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由于企业法人更换,以及合同内容变更导致我从2015年11月至今未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待遇较原合同有所下降,现在企业面临关闭,请问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且自入职到2018年需缴纳的社保基数未按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缴纳,我能否就此向企业提出补偿?麻烦能给解答一下心中的疑惑,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