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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离职,拖欠工资

2020-10-15 22:50浏览次数:1484次

我2020年5月份签了劳动合同 然后上个月16号我打了离职报告 这个月 我要16号不干了 然后老板今天给我说 离职报告没有用 说要他签字 她不知道 不放我走 我的离职报告 交给我的领导了 之前同事离职都是领导管 老板都不会管这些 什么老板签字根本就没有 然后她就说我的领导没有给她说 然后我的领导不干了 走了,前几天新来了一个,然后我就给这个领导说我打了离职报告,这个月16号就走了,谁知道老板不干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 杨锦浩律师
    2020-10-16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而领导在不在离职报告上签字也不是必经的程序。只要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同时,只要你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在期限届满之后便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你的工资,或者不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那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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