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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20:17浏览次数:1546次
我母亲是面点师,在工作中手部受伤,鉴定完毕为9级伤残,因年龄过50岁,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只给缴纳了商业险,赔付额度有上线,我给如何处理
你好!工伤职工(九级伤残)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支付所需费用。
2.工伤康复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支付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深圳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
5.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护理费: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程度系数(按月计发)
一级 |
60% |
二级 |
50% |
三级 |
40% |
四级 |
30% |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8.停工留薪期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10.安家待遇:
(1)安家补助费: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如已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而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上述待遇全部找用人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