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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是否任何形式的降工资都不可以?

2020-08-31 10:28浏览次数:1804次

您好,我是一名孕期女工,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8年,但是天津公司与北京公司为一套人马,经常在北京办公。近日,公司要求隶属于天津公司的员工都回到天津办公,并以地区差异为由,降低天津员工的工资。已经与公司主要领导沟通,给出的理由是,给所有的天津员工都降薪了,而且降薪是因为区域差异,请问,这种形式的降薪,孕期女工是否可以降薪?

  • 杨锦浩律师
    2020-08-31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合法不合法,是很复杂的问题,而你所说的降薪问题与是否在孕期没有多大关系。简单说,虽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想要单方降薪,还是受到诸多限制的。除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受到劳动合同的约定的限制。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用人单位想要单方对劳动者降薪,无疑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即不得违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作出降薪的决定是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但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即使规章制度有规定,仍以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前提。

     

    综上,用人单位对你们降薪合法不合法,关键是看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违反,那你们可以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由主张用人单位作出的降薪决定违法;反之,如果并不违反,而且用人单位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进行公示告知的规章制度作为降薪的依据,那就很难主张用人单位对你们降薪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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