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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36浏览次数:1419次
入职某公司三个月,现在被辞退。入职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上面约定不交社保。但事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打卡上下班,按月拿工资,有绩效考核记录。这种情况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你好!即使实际上成立劳动关系,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只要双方签订了书面用工合同(如劳务合同),而且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必备条款的,一般就不会再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