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Labor lawyer website of Shenzhen
客官请留步,留下你的问题吧!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5-07-22 14:16浏览次数:998次
未按合同规定离职,但已提前告知离职,公司不同意并威胁扣工资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公司的批准和同意。如果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