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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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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工薪资构成为无责底薪+有责底薪+提成,有劳务合同(无责底薪+有责底薪),现公司突然要求进行制度变更:主体部分如下:依本制度发放的全部销售分成(或奖金),实结金额的65%直接发放给个人,35%由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但允许个人申请100%全额发放给本人自行去缴纳。且人事部门单独找个人私下签同意书,此行为对企业及员工产生的风险是怎样的?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
你好!如果从应发员工的销售分成(或奖金)中扣除35%用于支付公司应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违法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如果全额发放销售分成(或奖金),但由员工个人自行去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也是违法的,属于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哪种情形,企业违法的风险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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