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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0:56浏览次数:1106次
您好,我是一名深圳的外企员工,本身也是外籍。在关键岗位任职5年。最近有公司一起举报要求我配合调查,我参与了一次问询。然后2周后公司以“干扰调查”为由(这个我不清楚为何如此定性,也没人和我说明;我没有不配合调查,更没有采取任何行为进行干扰),直接通知将我解聘。现场通知的非常突然,没有任何准备,我在高压环境下签署了自愿离职书。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你好!如果你说的“签署了自愿离职书”,是指从材料上看是你自己提出辞职的情况,那你应该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