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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被辞退

2025-07-09 17:47浏览次数:2224次

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三个月,最终被辞退试用期,不予转正,也并未给予任何书面通知。并且试用期期间,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未签任何劳动合同。并且面试公司和最后工作的公司,以及后期需要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是同一家,是在某直聘APP上投递简历,最后入职却是另一家,试用期期间其他同事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某自聘APP公司不符。最后有一个月工资还因“迟到”原因扣除大量工资不发。

  • 杨锦浩律师
    2025-07-09

    你好!首先,就你说的情况而言,确定哪家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以及提供证据证明你和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重点和难点。简单来说,你为哪家公司提供劳动、受哪家公司的劳动管理,以及由哪家公司向你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哪家公司就是你的用人单位,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收集证据。其次,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可以分别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第三,如果你工作了3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你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同时,由于你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视为你们之间未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最后,关于被辞退的问题,由于用人单位未向你出具任何书面通知,那需要你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将你辞退的证据,否则很难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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