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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N+1申诉

2025-07-08 09:58浏览次数:1539次

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于4月30日与我们团队(约13人)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前提下(只提前7天口头通知),只赔偿N个月的赔偿金。但公司安排另一家公司接收我们团队。 1.能否请求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公司工资薪酬中有一部分为月工资20%为绩效工资,每年年底发放。现在公司拒绝发放1~4月的绩效工资,可以请求发放吗?

  • 杨锦浩律师
    2025-07-08

    你好!首先,从你提供的情况无法判断你们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如果已经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那你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就以协议的约定为准了。而如果是公司于2025430日单方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以公司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例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很可能可以主张“N+1”或者“2N”。具体要结合解除原因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次,20%的绩效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发放的条件。而对于该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你们负有举证的义务,公司也负有举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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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428天前

    感谢杨律细心回答!首先现在我们和公司已经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然我们连部分赔偿金都拿不到,可能会被安排到其它部门工作。其实我们的疑问是裁员“N+1”是劳动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还是说只要签下协议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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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5-07-08

    首先,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是“N”;其次,这个“N”的补偿标准,其实只是一种参考,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事实上,无论是约定的补偿标准远高于“N”还是远低于“N”,司法机关一般都是确认的。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统一回复“公司和我谈裁员补偿,我该如何争取利益”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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