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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雇佣疑问

2025-06-13 15:51浏览次数:2342次

一外籍人士自2025年5月来到上海,与公司签订开始日期为2025年6月1日的劳动合同,目前员工的就业许可已办理,居留许可尚未办理,大概在7月初才能完成。请问: 1. 公司与该外籍员工是否属于合法雇佣? 2. 公司能否全月发放6月工资给员工? 3. 如能发放6月工资给员工,员工能否享受外籍人士个税优惠计划?

  • 杨锦浩律师
    2025-06-13

    你好!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3条的规定,外国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成立劳动关系。其次,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2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综合而言,如果是在未依法办理就业许可证之前,你说的公司即擅自雇佣该外国人,应该说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虽然这不合法,虽然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但一般还是认为属于劳务关系的,由此,事先约定的劳务报酬理应支付。至于能否享受外籍人士个税优惠计划,不属于法律问题,建议向税务等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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