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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没有足额缴纳及没有办理离职问题,公司已经停发工资

2019-10-04 13:25浏览次数:1805次

公司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在广州,工作地在天津,社保在北京找第三方代缴。公司从3月份到现在没有发工资,从5月份停缴社保。本人在公司工作11年,我改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 杨锦浩律师
    2019-10-04

    你好!回复如下:

     

    一、社保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5号)“各区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用工地在本行政区的社会保险案件”的规定,你可以向实际工作地的区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公司停缴社保的问题。

     

    二、欠发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三、如果你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公司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是否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由(准)司法机关进行裁判。

     

    此外,关于外埠用人单位在津生产经营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管辖的问题,可参见《我应怎么办》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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