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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店赔偿

2019-07-06 09:42浏览次数:2593次

您好律师,我公司于上月底在天津一商场撤店,期间没有提前通知只提前两天,现在给我同城调店我不想去,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只写的天津市,没有写具体工作地点,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维权吗?

  • 杨锦浩律师
    2019-07-07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维权方案:

     

    一、你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但是,现在公司给你同城调店了,所以也很难说是未给你提供劳动条件。

     

    二、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裁决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因为你所在的店铺整体撤销可以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此后你不同意到其他门店工作,可以认定为你与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解除条件。但这里有两个问题:

     

    1.你们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只约定了“天津市”,而没有约定具体的地址或者具体的门店,由此,你不同意到公司安排的其他门店工作,是应该认定为你与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还是应当认定为你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可能会存在争议;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是,符合该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不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裁决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争议的,各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也是不同的。但话说回来了,如果公司就是不辞退你,那你就只能请求劳动仲裁委裁决解除,因为你没有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然,如果可能的话,哪怕作出大一点的让步,最终能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补偿等事宜与公司协商解决,从而避免诉诸司法程序而付出时间、精力等成本,也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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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754天前

    感谢您的耐心回复,我工作这五年半期间公司没有三薪,加班,年假,防暑降温等一切福利,我怎么维权呢!能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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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19-07-07

    1.“三薪”指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而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支付,但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延时加班分别按照你工资标准的300%200%150%计算加班费;

     

    2.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018年、2019年的应该没问题,2017年的一般就认定超过时效了。具体标准可参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解读》;

     

    3.防暑降温费可以要求支付2018年度的,6月至9月合计672元(1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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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754天前

    谢谢您,还有我在公司工作做好,期间两年半的时候公司变更了一次企业名称,但是法人没有变更,这样我仲裁的话可以仲裁五年还是公司变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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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19-07-07

    名称变更对于你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影响。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一份你们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证明公司进行过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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