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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09:42浏览次数:2593次
您好律师,我公司于上月底在天津一商场撤店,期间没有提前通知只提前两天,现在给我同城调店我不想去,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只写的天津市,没有写具体工作地点,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维权吗?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维权方案:
一、你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但是,现在公司给你同城调店了,所以也很难说是未给你提供劳动条件。
二、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裁决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因为你所在的店铺整体撤销可以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此后你不同意到其他门店工作,可以认定为你与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解除条件。但这里有两个问题:
1.你们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只约定了“天津市”,而没有约定具体的地址或者具体的门店,由此,你不同意到公司安排的其他门店工作,是应该认定为你与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还是应当认定为你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可能会存在争议;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是,符合该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不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裁决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争议的,各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也是不同的。但话说回来了,如果公司就是不辞退你,那你就只能请求劳动仲裁委裁决解除,因为你没有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然,如果可能的话,哪怕作出大一点的让步,最终能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补偿等事宜与公司协商解决,从而避免诉诸司法程序而付出时间、精力等成本,也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感谢您的耐心回复,我工作这五年半期间公司没有三薪,加班,年假,防暑降温等一切福利,我怎么维权呢!能赔多少呢
1.“三薪”指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而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支付,但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延时加班分别按照你工资标准的300%、200%、150%计算加班费;
2.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018年、2019年的应该没问题,2017年的一般就认定超过时效了。具体标准可参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解读》;
3.防暑降温费可以要求支付2018年度的,6月至9月合计672元(168元/月)。
谢谢您,还有我在公司工作做好,期间两年半的时候公司变更了一次企业名称,但是法人没有变更,这样我仲裁的话可以仲裁五年还是公司变更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