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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13:14浏览次数:642次
我想问下,我在本月向领导提出了离职,他同意且和他确认了离职日期,然后本周让我发邮件正式申请离职(没有写明离职日期),人事却来告知让我在和领导确认的离职日期之前完成交接任务走人,这算违反劳动法吗
你好!应该是这样认定,因为是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们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应以你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但如果你的正式辞职申请中并没有注明哪天离职,那就不太好说了。
但是我有和领导确定离职日期的聊天记录为证呢
现在是属于你单方解除(辞职)的情况,不是你们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后者以你们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约定为准,而前者则以你单方面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当然,你们协商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在你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情况下的相关判断依据。简单说吧,你的事情不复杂,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复杂。
那如果是因为这样要求仲裁的话会对我不利吗?
如果本身我还没打算发出提出申请离职的邮件,是上面催促我尽快发离职邮件,这种情况也对这个情况没有任何影响是吗
好的,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