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在线免费咨询
2022-06-20 14:31浏览次数:812次
您好,本人于2020年5月入职宝安某公司,适逢五一假期,和HR沟通确认五一假期后5月5日入职。按国务院规定,4月30日至5月4日是五一假期,5月7号上班。该公司则是4月30日至5月3日假期,5月7号周末休息。 本人5月5日入职后按公司工作时间规定上下班,无休假。5月实际工作日19天。发薪时,公司按照21个工作日计算薪资,比例为19/22折算月薪,但是按国务院规定,5月份实际应为20个工作日,折算比例是否应为19/20? 公司是否采用了不合理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