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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23:42浏览次数:645次
我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过期了,我现在找到新单位,着急走,怎样可以让人事立马让我走,又让她给我发工资呢?
你好!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34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未付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与原单位劳动合同过期了,现在找到了新单位着急走,原单位不给离职交接表,需要什么手续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