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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补偿

2022-06-17 10:54浏览次数:632次

我任职公司车间组长两年,进厂时月薪8500,讲好要每月周日休息和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但近一年来每月只能休息3天,近两个月来每月只能休息2天,,特别是今年5.1只放假一天,近两年来每周1至周五或2.5小时,两年都未给我加工资,今年开始深圳最低工资从2200加到2360,但公司都未给我加工资,如是不开心就辞职,请问能要求公司补我近两年来周日和假日共32天的加班工资或者32天的两倍64天加班工资吗,还有工作两年能要求公司补偿2个月的工资吗。谢谢回复!

  • 杨锦浩律师
    2022-06-17

    你好!首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和具体的加班时长,而且你的月薪8500元中不包括加班工资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其次,你可以考虑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最终认定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你加班工资的违法事实的话,那么公司除了需要补发加班工资以外,还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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