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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10:02浏览次数:1981次
女职工哺乳期病假工资如何计发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为: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各地还会制定更为细化或者略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天津市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标准为:
一、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1.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标准: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2.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情形。
三、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
谢谢
天津市职工还有晚婚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