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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01:05浏览次数:611次
律师您好!
去年10月前因个人感情问题,前女友冲动之下写信投递到我集团公司邮箱投诉,集团公司经了解后认为是个人私事,未做处理,但我所就职的集团下属子公司以该事件影响公司声誉为由提出要本人自动离职,又说本人去年考核在中层里评分是最后一名,要末位淘汰,还说即使不没有这事也会把我淘汰掉,一直想劝退我,给三选一,一是自动离职,二是单位解聘,三是协议离职,我不同意自动离职,便劝退我协议离职,给予经济补偿。请问单位些此举是否违约解聘,是否可以要求经济2倍赔偿金。我应该如何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