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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

2019-08-13 17:37浏览次数:17093次作者:天津劳动律师

一、什么是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自201811日起执行)第14条第一款以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自20188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而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实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上述二倍工资,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另一倍才是用人单位基于其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的工资(即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另一倍的工资(即惩罚性赔偿)。


二、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限


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


终止时间:

1.自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满一年之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至实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自劳动合同期满后届满或者超过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至自劳动合同期满后届满一年之日,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三、计算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基数


综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4条第一款以及《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分析,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标准计算。比如劳动者的工资为每月固定3500元,那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均按照3500/月计算。如劳动者1月份的工资为3500元,2月份的工资为3000元,3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那么, 123月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相应地按3500元、3000元、4000元计算,依此类推。


另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自201881日起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实得工资”,同时,还就计算二倍工资差额应剔除的项目作出了规定: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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