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在校实习生的工资也要遵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2019-11-06 10:35浏览次数:17098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在有些企业大量使用实习生从事劳动,但从劳动法角度看,在校的实习生实习不能视为就业,也不具备就业资格,为此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劳动报酬也就不可能执行本市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实习时,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学校建立实习协议,同时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对外省市的实习学生的使用,应当视同流入劳动力来管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标题:在校实习生的工资也要遵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发布时间:2014-10-10)



天津劳动法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推荐

    3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