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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育儿假多少天_深圳育儿假新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吗

2024-01-09 09:20浏览次数:44428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育儿假”,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新增的福利假期。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决定》是自公布之日(2021121日)起施行的,所以,“育儿假”也应当自2021121日起开始执行

 

但是,由于官方一直没有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予执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拒绝安排职工享受新增的“育儿假”等福利假期。



20231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育儿假”的请休假以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一、执行“育儿假”的用人单位

 

根据《通知》第1条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相关假期。

 

二、享受“育儿假”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育儿假”享受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指的是符合当时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规定),二是子女在三周岁以内。

 

三、享受“育儿假”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育儿假”享受的标准为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和母每年各享受10。注意,是父和母(即夫妻双方)都享受,而且是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享受10天。

 

同时,《通知》第3条已经明确了:

 

1、无论有几个同时在3周岁以内的子女,父母双方每年都只能享受10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2、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51日出生,那么自202152日至20225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5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

 

3、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

 

四、休“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从《通知》第5条的规定来看:

 

第一,职工休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规定,或者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育儿假的工资待遇

 

第二,育儿假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是说,规章制度规定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育儿假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都合法。进一步延伸,如果是在既无规定亦无约定的情况下,很可能就会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育儿假工资;

 

第三,《通知》只是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不是强制性规定。

 

五、职工请休“育儿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通知》第8条的规定,对于职工请休育儿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用人单位可以在其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相关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同时,还可以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当然,后者也只是官方鼓励的方式,不是强制性规定。

 

六、享受了育儿假,是否会影响享受带薪年休假

 

《通知》第7条已经明确规定,职工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七、职工请休育儿假,用人单位拒绝安排休假,怎么办

 

《通知》明确规定的救济途径是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我理解,如果职工请休假而用人单位拒不批假,导致职工未能享受法定假期的,职工应当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假而折抵的工资。





推荐阅读:深圳企业职工各类假期一览表



杨锦浩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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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次

    • 杨锦浩律师
      2023-10-09

      最新发布的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粤人社规〔202317)9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育儿假等假期内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3
    • 网友
      2023-08-09

      10天是包含周六日的吗?还是10天的工作日?

      1
    • 网友
      2023-04-10

      公司告知,现在政府还未下达正式文件,无育儿假细则,无法申请育儿假。

      2
    • 杨锦浩律师
      2023-03-22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劳动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附:深圳市各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

      5
    • 网友
      2023-03-22

      公司告知:现在政府未下达正式文件,无育儿假细刚,无法申请育儿假。

      1
    • 杨锦浩律师
      2023-03-10

      如果小孩是“在20211130日就满3岁”,那也就是说在2021121日新法施行的时候已经不符合“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的条件了,因此是不享受育儿假的。

      6
    • 网友
      2023-03-10

      想假设问一下,法律颁布之日是2021年12月1日,小孩如果刚好在2021年11月30日就满3岁,即差1天就满3岁,按规定应该还是可以享受育儿假,但可以享受多少天?还是10天吗?

      0
    • 杨锦浩律师
      2023-01-26

      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看,休奖励假、陪产假和休育儿假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休了陪产假就影响休育儿假的规定。

      11
    • 网友
      2023-01-25

      生育的当年,如果享受了15天的陪产假,还能享受这个10天的育儿假吗?谢谢

      0
    • 杨锦浩律师
      2023-01-04

      就育儿假的问题,目前只能谈3点意见:

       

      1、法律既然有规定,那“育儿假”就应当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法定假期,这一点谁也不能否定。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1121起施行。因此,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新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父母,其所在单位应在2022年度安排其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当然,在2022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安排职工休假,都是可以的。但如果2022年度已然结束,仍未安排职工休假的,就应当认定为违法了。在此情况下,建议职工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

       

      3、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果,那么,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十日育儿假对应的工资呢?可以。但我的判断是,有的仲裁员或者法官可能会支持,而有的却很可能认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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