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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54
浏览次数:13753次作者:深圳人社
常看人社君的朋友知道
之前咱多次科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本来是正经的法律知识
有人却当成了“生财之道”
在本该跟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时
找各种借口拖延
就等着薅这笔二倍工资
法律能让“大聪明们”
钻这种空子吗?
一起来看今天的“以案说法”
人社君最后再说两句
法律的天平
一端托举权利
一端衡量公平
唯有劳资双方
共同恪守诚信、尊重规则
方能让权利的主张有边界
让公平的实现有温度
使和谐劳动关系
在法治土壤中根深叶茂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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