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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2:26
浏览次数:13715次作者:新华社
在职场中,为了拼项目、赶进度,很多人早出晚归,想找公司要加班费,却可能碰上一句“你没走加班审批,不算加班”的答复。
这样的说法站得住脚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加班审批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12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工资及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18万余元。张某主张其在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某科技公司要求员工周一至周五打卡时间为9:00至21:00,周六为9:00至17:30,每天午休时间为一小时,周日休息。为证明该主张,张某提交公证书等证据,显示公司曾通过邮件等方式明确通知上述工作时间要求。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实际执行的考勤打卡与某科技公司所主张的考勤时间不同,客观存在延时和休息日加班事实。某科技公司虽以“未经审批”为由否认,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认定,张某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存在延时及休息日加班,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延时加班工资33000余元及休息日加班工资27000余元。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记者:吴文诩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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