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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天津专业工伤律师免费咨询

2020-01-12 17:36浏览次数:11695次作者:天津专业工伤律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最新制定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自2019111日起施行)的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八)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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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062-7106(刘峒尧律师)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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