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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哪里有官司不赢不收费的劳动纠纷律师?不成功不收费律师咨询电话

2023-08-08 10:20浏览次数:26847次作者: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所

一、什么是“赢了官司”

 

我们通常所说的“赢了官司”,实际上指的是全部或者部分达成了己方的诉讼目标。



首先看一下一场“劳动官司”有可能要走过的流程。



从上表可知,一场“劳动官司”结案(以获得生效法律文书为标志)的情形有:

1.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经双方达成调解而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一方未提起诉讼,且用人单位亦未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撤销申请被驳回的,终局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3.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均不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4.在法院一审审理程序中经双方达成调解而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6.在法院二审审理程序中经双方达成调解而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7.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8.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程序中经双方达成调解而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10.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二审审理程序中经双方达成调解而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1.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在以上任一种情形下,都可以说一场“官司”已经结束了,尤其是调解结案的情形,几乎不会再有翻转的可能。虽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事实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推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仲裁裁决或者一审判决对己方有利还不能算是“成功了”,只有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时全部或者部分达成了己方的诉讼目标,才真的可以说是“赢了官司”。否则,都还不是最终的结果。

 

二、什么是“官司不成功不收费”

 

所谓的“官司不成功不收费”,其实就是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的方式。根据《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6条第6款的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承办效果以及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时间、比例等事项先行约定,并在达到约定条件时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而根据该办法第5条的规定,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具体而言,就是不得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或者其他收费方式。这其中就包括律师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的情形。


除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范围以外,委托人可以与律师协商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的方法,提前约定收取律师费的比例,并根据案件最终结果计算相应的律师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和律师约定好计提律师费的比例后,根据最终打回来的结案款计提律师费。说的直白一点,就是打回来1万元,按1万元计提;打回来10万元则按10万元计提,依此类推。如果打回来0元,那律师费自然也是0。这就是所谓的“官司不成功不收费”。



应该说,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收费机制。在该机制下,等于将律师和委托人“捆绑”到了一起,俗称“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共同努力,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大家应该都能明白,所谓的“官司不成功不收费”,并不是说律师保证一定“打赢官司”,而在于如果“不赢”就不收律师费。也就是说,最核心的内容是“共担风险”。毕竟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很可能会出现不好或者意料之外的情况。于是,在风险代理收费的机制下,如果官司打的难分难解,真打上一年、两年,那么律师就要陪着打一年、两年;而最终如果输了官司或者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那么律师也要共同承担后果(拿不到律师费)。这对于委托人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如果出现不好或者非常不好的结果,至少委托人不用额外支付律师费。

 

当然,如果官司有了好的结果,那律师与委托人共享收益也是理所应当的,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好的比例计提律师费。


律师


总而言之,如果委托人认为自己的案件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或者说不怕自己承担风险,那么可以与律师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方式商定律师服务费;但如果想要让律师与自己共同承担风险,想要将律师与自己“捆绑”到一起的话,则可以考虑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这两种收费方式各有利弊,关键在于自己如何选择!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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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次

    • 杨锦浩律师
      2021-09-30

      如果约定的是计时工资,那通俗来说,用人单位买的是劳动者的时间。如果在工作时间,劳动者拒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或者消极怠工,又或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该劳动者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但以劳动者“没干活”为由而减少劳动报酬,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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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2021-09-30

      公司说我们9月没干活只给2200最低工资但是我们每个月都去公司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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