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天津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天津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2021-05-18 09:48浏览次数:17819次作者:天津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天津职工因工负伤了怎么办?下面,天津劳动工伤律师将通过本文系统总结职工进行工行索赔完整的流程。

工伤认定

(图片来源:互联网)

Step1:尽可能地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之后,当然首先是需要休息和接受治疗。但与此同时,也不要忘记收集和保留与本次受到事故伤害有关的证据。比如与受伤经过有关的证据。这里首先要注意在就医时向医生叙述受伤经过应当尽可能准确和详细,因为医院的病案材料通常也是证明受伤经过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而受伤的时间、场合、原因等是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重要要素。还有证明受伤经过的相关人证、物证、监控录像等,也要尽可能地及时固定和保留,以备申请工伤认定之用。再如就医相关的材料,如病历本、诊断证明等,职工更应妥善保管,因为这些都是申请工伤认定所必需的材料。即使用人单位以申请工伤认定为由要求将这些材料全部拿走,职工也应当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留下备份,因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职工就要自己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如果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可能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Step2:要求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才可以直接提出。因此,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职工可以且只能要求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Step3: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伸阅读:《工伤认定到哪里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Step4: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Step5: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Step6: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Step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权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天津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进行索赔完整的流程!



天津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9-2062-7106(刘峒尧律师)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15

天津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推荐

    10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