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在线免费咨询

六日双倍工资及公司应交保险金额问题

2019-12-05 08:48浏览次数:1814次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今年3月9日进入一家企业上班,面试时候跟我说上6歇1,没有双倍,三倍工资一说,11月最后一天我辞职离开公司,公司从9月给我上的保险,到我辞职也就上了3个月的保险吧,但他在我11月的工资里扣除了这三个月公司应交的保险金额,说刚给我上保险我就辞职了,公司不给承担这笔费用,现在我想对他进行劳动仲裁,想让他赔偿我六日加班应得的双倍工资及大型节假日加班应得的三倍和双倍工资,除此之外我可不可以对他申请一些经济补偿,多少范围属于合理,还有能不能要回扣除我公司应交的保险金额

  • 杨锦浩律师
    2019-12-05

    你好!回复如下:

     

    一、如果你和公司达成了约定,公司给你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而且经核算并未低于法定的标准,这样是合法的;但存在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肯定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需要由你对于存在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履行基本的举证义务。

     

    二、从应支付你的11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公司应承担的社保缴费,肯定是不合法的,应认定为克扣工资。就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全额支付你11月份的工资或者补发克扣的工资差额。

     

    三、如果你当时是基于个人原因或者说不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辞职,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6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