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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23:53浏览次数:1953次
公司部门调动不去行不行
你好!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但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该约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力。对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9条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第19条还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等客观情况,对内部经营进行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此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化、待遇水平降低,也是合法的。
因此,如果公司对你的调动是合法的,那你没有理由不服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