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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14:13浏览次数:2188次
员工就医期间与单位沟通请病假被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合同期内),想问下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和赔偿费用(现员工已死亡),如申请劳动仲裁应走什么程序,劳动合同找不到,有工资流水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如果该员工是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死亡,那要求用人单位就该员工之死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用人单位对该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与其死亡的结果之间,也很难说得上有因果关系。
其次,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对该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该员工的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且因该员工已死亡,劳动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赔偿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二倍的标准计算。而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前述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赔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2)
再次,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最后,劳动仲裁程序详见《天津劳动仲裁完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