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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月工资计算方法

2019-07-10 07:57浏览次数:2196次

       正常上班时,我的工资与公司约定税后10000元,但公司从2019年1月至今放假停发工资。我的问题:一、放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月工资怎么计算?先谢谢了

  • 杨锦浩律师
    2019-07-10

    你好!回复如下:

     

    一、《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第一款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
  • 网友
    1723天前

    谢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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