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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确认 双倍工资确认

2019-03-31 09:35浏览次数:1947次

我是江西瑞昌人  老板也是江西瑞昌人  他注册的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司主要是做市政府地下管道疏通。

去年在别的城市做了40天  今年来天津做了10多天从管道摔下去了  当时叫老板送我去医院 他不送 晚上痛的睡不着让同事送我去天津空港总医院 医院医生说骨头没事  第二天来医院做磁共振结果要等3天后出来,老板说等结果出来。结果出来了半月板和其他组织2度损伤有水肿等。老板看到很严重之后给了2000元就不管不顾 工资也不发 他说我来天津没做几天事情。

我去劳动仲裁申请  他不予受理。后来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

我有证据如下:公司建立了一个微信工作群内容有什么时候上班  工地位置  做事内容 等   还有与公司老板微信聊天记录  与公司老板的表弟微信聊天记录  还有与公司老板的表弟通话录音记录《方言》 还有公司老板在江西省瑞昌市给我们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保险内容是投保人老板名字  被保险的有我名字还有其他员工名字 什么工种下水道清洁工。  公司老板是法定代表人。

  • 杨锦浩律师
    2019-04-02

    你好!回复如下:

     

    你的情况归纳起来是两方面的问题:一、你与用工主体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二、(无论你与用工主体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你是否能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已经诉请确认劳动关系,那这里只说第一方面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很复杂的问题,你能提供上述证据,但还得具体看这些证据都反映了什么内容,证明了哪些事实,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用工主体和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工主体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你,你是否受用工主体的劳动管理,从事用工主体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你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工主体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构成要件的,认定你与用工主体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其中一个要件不符合的,则你与用工主体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详见《实务中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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