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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2018-07-06 12:09浏览次数:2142次

我在一家日本外企公司工作。现在这家公司和其他两家公司合并。在合并的时候,本应该优先考虑录用老员工,尤其像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3年了。今年55岁了。但是他们宁可录用新员工也不照顾我。给予一倍月平均工资的补偿的补偿。我提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我在公司工作超过了15年,离退休不到5年,应该给我双倍的补偿。但是公司请了专业的人士解释说,根据合同法的第44条,公司没有违法。公司解散了,合同终止了。只能给1倍的补偿。我觉得虽然留下来的员工,面临公司解散,但是在公司合并时是有机会安排老员工而没有安排。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呢?

  • 杨锦浩律师
    2018-07-06

    你好!针对提问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所在的公司发生合并的情况,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原公司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通俗来说,就是合并后的公司应当继续与你履行原劳动合同,不存在重新录用的问题,并不是说公司发生合并的情况,原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或者终止,只是换了一个主体与你履行原劳动合同而已。


    其次,你提到公司方说明,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但该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情况的情形。注意,《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的终止情形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你前面说公司是发生合并的情况,须知解散是解散,合并是合并,二者并非一回事。


    综上理由,如果你所在公司是基于公司发生合并的情况,进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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