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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2:07浏览次数:1317次
本人在12.7日,临时被通知,业务调整,公司要把我辞退,并要求12.10日可办完离职。问及赔付,公司只赔付1个月工资。本人与2020年2月工作至2021年12月,将近两年时间。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
你好!先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如果公司拒不出具,则要想办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像等),然后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公司只出具离职证明。
那到是没有,离职证明写的是协商解除,只赔付一个月补偿。不过按规定,我这种马上两年的,应该是两个月补偿才对吧?我在微信问过人力补偿怎么处理,回复说统一按离职来算,没有辞退证明,也只赔付一个月。
“协商解除”需要区分由谁提出,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一种是劳动者提出。如果是前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后者,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给你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只写明是“协商解除”而没有说明是由谁提出的话,并不一定会作出对你有利的认定。
公司书面上没有认定,只是我在聊天询问人力的时候,提到“公司辞退证明能否提供”,人力回答“统一出具离职证明”,现在人力都很精,字面上也套不出他们明着说把我辞退的证据,只是拐弯磨角的说“实在抱歉,感谢理解支持,协议麻烦保密”
另外,部门主管在约谈我以后,在通讯工具上写“很抱歉,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