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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部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并不愿支付n+1的补偿。但现阶段以未由人力总监未进行确认签字为由结束解聘流程

2021-12-05 00:16浏览次数:1204次

律师你好,我现在已经转正两个月,但在12月3日上午突然由我的直系领导通知让我走人,事先没有任何通知。我在工作期间内没有任何重大过失,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赔偿我1.5个月工资。可是hr给了我两个选择,一个是主动离职赔偿半个月工资,一个是解聘赔偿半个月工资,让我自己选择。我在谈判的过程中,说明n+1这个问题,但是hr避而不谈。于是,人力总监出面处理,说这件事情没有经过他的批准和签字,这件事情到此为止。我询问如果我继续留下来继续工作,后续造成的影响由谁负责。人力总监的答复是,由我自己消化影响。我说,周一12月6日再找我的直系领导再谈一谈。 我觉得,这件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并且没有人承担我继续留下工作而造成的后果,没有必要继续留在这个公司必要。想咨询一下律师,后续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协商解决到n+1这个结果,并且公司是否应该缴纳我12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 感谢律师给我解答。

  • 杨锦浩律师
    2021-12-05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分析,到目前为止,应认定你与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因此还谈不到离职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接下来,如果公司不辞退你,而你自己也不辞职的话,同时也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那么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或者终止。但是,无论是支付离职补偿或是赔偿,都以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为前提。同理,公司是否需要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关键也是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或者终止。另外说明一下,不是所有公司辞退你的情形,都要支付“N+1”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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