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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19:34浏览次数:1347次
你好! 我现在在深圳一个小公司上班.担任编程 由于疏忽 给老板造成了损失 老板说要扣除我工资 我来这里两个月
你好!根据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但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说过过失惩罚
那一般是实际工资多少
不是说扣除不能超过当月百分之二十嘛
这是不同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第一个问题,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不需要赔偿,以及要赔偿多少钱?关于这个问题,如上所述,是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和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不成一致,可交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判。
你所说“扣除不能超过当月百分之二十”,是另一个问题,即在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款,应怎么扣以及有什么限制?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此外还有一点限制,就是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这里没有劳动合同 也没有给交五险一金什么的 也不是故意损坏产品 然后找老板谈 他就说先拿四千用着 其他的压在他那 说什么十二月底他客户要他赔多少钱然后再到我工资里面扣完再给我其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