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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及克扣加班费相关问题

2021-10-06 16:47浏览次数:1084次

您好!公司没有合同,没有社保,入职时口头约定1-3个月试用期转正加薪,没有履行。几个月后开始克扣工资加班费。该如何维权,需要什么流程,哪些资料?谢谢!

  • 杨锦浩律师
    2021-10-06

    你好!首先,自你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其次,由于你们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故应认定你们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就上述事项以及克扣工资和加班费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至于未交社保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一、材料类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证明;

    6.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7.律师证;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10.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二、证据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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