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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2021-10-01 14:18浏览次数:1182次

你好律师,国庆假期打扰。情况是这样的门店我们正常国庆都是要上班的,今天早上正常来上班发现门店被商场上了一把锁导致进不去无法正常上班(因为公司未缴纳8月租金,商场前几天就给停电了今天10月1号上锁了)现在领导让我先放11长假到7号先。(10月10号更换本市地点去仓库上班,还有8号9号2天是应该在门店的)我想问这是不是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呢,是否可以以此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了呀

  • 杨锦浩律师
    2021-10-01

    你好。如果“1010号更换本市地点去仓库上班”并未明显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约定,那就不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如果明显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约定的,可以考虑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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