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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破产,需要解散,因为赔偿问题

2021-08-30 18:09浏览次数:1218次

本人15年11月入职公司,在19年6月左右公司出现过合并,导致现在社保换到当前的公司,最终在公司破产的时候,老板只愿意赔偿1个月,这个情况我们具体是需要赔偿多少

  • 杨锦浩律师
    2021-08-30

    你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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