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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相关知识

2018-08-18 16:14浏览次数:17124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三、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五、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六、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专门性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2.《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120日公布,2004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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