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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2019-05-05 15:01浏览次数:13194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有一定用工规模和稳岗任务,2018年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可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


二、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22018年度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吸纳就业能力强,申请时企业在岗职工不低于50人,稳岗压力较大;

4.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16年和2017年连续盈利,2018年亏损且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下降幅度超过30%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且恢复有望,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5.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对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纳入帮扶范围。


三、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等于2018年度本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2018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且低于2018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5%


四、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流程是什么?


答:具体流程是: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向参保地的区返还工作组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各区返还工作组按照企业申报条件,推荐企业名单报市返还工作组,市返还工作组统筹确定拟返还企业名单。

3.公开公示。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返还企业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政策兑现。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返还企业,各区人社局及时将资金拨付企业。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或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返还资金。


五、申报需要什么要件?


答:具体要件为:

1.《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请表》(可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22016年度至2018年度以及2019年相关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发展前景报告和稳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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