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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劳动法规定丧假的享受条件和天数-深圳劳动法律师所在线

2024-01-09 09:19浏览次数:28911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所

       1.问:企业职工可享受的丧假是多少天?


深圳劳动法律师:此前,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4条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注意,这里规定的是“3天以内”,而不是直接规定“3天”。由此,虽然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按3天确定丧假,但总归还是存在一定的分歧。

 

而最新发布的《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人社规〔202317)4条则明确规定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用人单位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该规定,如果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用人单位是必须给予3天丧假的;但如果是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则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给予职工3天的丧假。


 

2.问:职工享受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否发放工资?


深圳劳动法律师: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2条的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简单而通俗地说,就是职工在享受丧假的期间,虽未出勤,但也视为其出勤了,须照常计发工资。比如,职工在某月因休丧假而未“全勤”,但在计发工资时应视为其“全勤”,不得扣发工资,且应享受的全勤奖等待遇亦应如数发放。

 

3.问:对于未享受的丧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吗?


深圳劳动法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工符合丧假的享受条件,并已经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假,而用人单位拒不批准的,一般会支持应休未休假期期间(通常按3天确定)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计算的一倍工资。但有的仲裁员或者法官也可能不支持工资补偿,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丧假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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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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