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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服从岗位调整辞退员工合法吗

2020-07-31 22:32浏览次数:16104次作者:天津劳动仲裁律师

员工不服从岗位调整,用人单位就将其辞退,合法吗?下面,天津劳动仲裁律师通过真实的案例进行解析。


【案情】


201555日,吴某与天津今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吴某为操作岗,合同期限自201555日至201854日。


2015713日,因天津今晚公司变电室改为无人值守,对于吴某的岗位调整为暖通维修,吴某不服从调整,2015813日天津今晚公司将吴某的岗位调整为防火部电工,并决定如吴某不服从调整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吴某仍表示不服从调动。2015815日,天津今晚公司以劳动者过失为由,与吴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51221日,吴某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天津今晚公司在发生需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时,为吴某两次调整岗位,其中包括与吴某相同工种的岗位,吴某均不服从调整。天津今晚公司的规章中规定此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该公司据此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吴某主张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不予支持。因此吴某要求天津今晚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天津今晚公司辞退吴某合法,是因为天津今晚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职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配的属于严重过失,公司可以处以辞退或开除处理”。天津今晚公司两次为吴某重新安排岗位,吴某均不服从调整,故而属于严重过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天津今晚公司可以对吴某处以辞退或开除处理。因此,法院认定天津今晚公司辞退吴某的行为合法。


但法院该认定有待商榷。首先,吴某与天津今晚公司就吴某的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7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除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其次,虽然天津今晚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职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配的属于严重过失,公司可以处以辞退或开除处理”,但这样的规定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悖,该内容因违法而无效;最后,由于天津今晚公司将变电室改为无人值守,吴某原工作岗位因经营调整而撤销,这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经天津今晚公司与吴某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应当由天津今晚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吴某或者额外支付吴某一个月工资后,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天津今晚公司以吴某严重过失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当然,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问题,自201811日起施行的《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9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往后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问题的合法性审查,就应以该条规定的内容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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